【德意志联邦议会调解委员会名词解释如下】
德意志联邦参议院名词解释:
各州参与联邦立法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机构,议会的组成部分。 共41席,由各州政府按人口比例指派包括州长在内的3至5名政府成员组成。其组织机构包括:主席团、顾问委员会、秘书处和各常设专门委员会。参议院设议长1人,副议长4人。议长一般由各州的总理轮流担任。参议院会议可公开,也可秘密举行。决议需至少过半数票才能通过。参议院的职权是:提出议案和审议联邦议院通过的法案;可否决涉及修改基本法的法案以及涉及各州行政和财政的法案或联邦政府颁布的包括上述内容的条例;仲裁联邦政府与州之间发生的纠纷或冲突;批准联邦政府对某一州采取强制性措施;参与宣布立法紧急状态,对预算、国库和债务的监督,对联邦宪法法院和联邦高级法院法官的选举,批准联邦政府同外国签订国际条约;对联邦总统蓄意损害某项联邦法律的行为提出弹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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