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发布人:文得学习网 发布日期:2022-02-23 共39人浏览过

【中国大气特别保护区域立法①名词解释如下】

中国大气污染工艺淘汰立法名词解释:中国2000年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9条规定,企业应当优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国家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进口、禁止使用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设备名录。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或者使用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设备。生产工艺的采用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工艺。依照前两款规定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第49条规定,违反本法第19条规定,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设备,或者采用禁止采用的工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关闭。将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由转让者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没收转让者的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下罚款。

关注VX公众号【文得课堂】免费领取考试资料。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内容,请通知本站客服更改或删除。

相关阅读:

二建考试答案
山西省考试招生网
山西招生网
行政能力测试题下载
宏观经济学试题
现代大学英语精读1
工程地质学
国际金融理财师
中国近代史纲要笔记
工商管理专业就业方向
英语专八答案
电路分析基础课后答案
通信工程考研
计算机二级c语言题库
电路第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