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证据【民诉】②名词解释如下】
原始证据【刑诉】名词解释:“传来证据”的对称。从案件事实的最初来源获得的证据,通称“第一手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是证据学理论对诉讼证据所进行的分类之一。这种分类的根据是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原始证据包括:证人就自己耳闻目睹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所作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对自己所经历的有关事实所作的陈述;书证的原本、物证的原物、视听资料原件等。由于原始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传抄或转述,避免了在这一过程中产生的差错,因此,其证明力一般优于传来证据。研究原始证据的特点,对司法实践具有现实意义。司法人员必须尽可能地收集原始证据,在不可能收集到原始证据时,要尽可能收集最接近原始来源、复制、转述、传抄次数最少的传来证据。由于各种社会的和自然的原因,原始证据有时也可能不准确,甚至可能是虚假的,因此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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