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②名词解释如下】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名词解释:关于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管理工作的行政法规,1988年9月9日国务院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和1988年8月13日中央军事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通过,1988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第十四号令发布。该法规制定目的是为了完善士兵服役制度,提高士兵队伍素质,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革命化、现代化与正规化建设。《条例》共7章54条,主要内容有:①现行士兵按性质分为义务兵和志愿兵;士兵的职责;全军兵役的机关主管。②士兵的服役管理、士兵的军衔。③士兵的奖惩、士兵的待遇、士兵退出现役方面的工作。该《条例》的颁布标志着人民解放军规范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对于加强兵员工作管理,调动人民解放军士兵保卫祖国的积极性和安心服役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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