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与犯罪人的心理纠葛②名词解释如下】
被害人与加害人的互动关系名词解释:在犯罪与被害过程中,被害人与加害人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一种关系。被害人与加害人的互动关系问题,首先是由德国学者、被害人学的创始人之一汉斯·亨梯于1925年在其与费林斯达合著的《近亲相奸研究》一书中提出的。他们认为,在近亲相奸的案件中,真正属于强奸的不到全部案件的1/5。研究表明,“被害人”的性放纵是近亲相奸的很大原因。1941年,汉斯·亨梯在其论文“论犯罪人与被害人的相互关系”中强调指出,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确实存在着一种互动关系,例如在诈骗者与被诈骗者之间就是如此。他的这种观点是针对某些学者把犯罪与被害简单地看作一种绝对静态的关系而提出的。他认为,应当将犯罪人与被害人(正在犯罪和正在被害的人)置于社会互动过程中来加以研究。在犯罪发生过程中,犯罪人和被害人都作为主体而活动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亨梯认为,“积极的”罪犯和“消极的”被害人之间是“相辅相成的伙伴”,是犯罪或被害的一个积极构成要素。他们彼此确实存在着互动关系,互为诱因。被害人与加害人的互动关系在被害原因和被害预防的研究中,具有重要意义。正因为他们之间是一种动态关系,而不是静态关系,所以这种观点对于正确认识被害原因,采取预防被害的措施,具有现实意义。当然,这种观点并不适合于所有犯罪与被害现象,但是在绝大多数场合,犯罪人和被害人之间确实存在这种关系。

相关阅读:
工商管理就业方向五星红旗迎风飘扬歌词
线性代数习题答案
电磁学赵凯华
sxkszx
现代大学英语精读4
工商管理专业就业前景
运筹学课后习题答案
我和我的祖国 歌词
日语一级报名系统
理论力学答案
计算机二级c语言试题
医学教育考试网
毛概课后思考题答案
afp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