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野生植物进出口立法①名词解释如下】
中国野生植物涉外管理立法名词解释:中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采集或者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必须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核后,报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直接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关注VX公众号【文得课堂】免费领取考试资料。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内容,请通知本站客服更改或删除。
相关阅读:
机械设计基础课后答案政治经济学试题及答案
广西招生考试院网
afp考试报名网站
建筑构造试题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考试
化工原理课后答案
宏观经济学习题答案
净现值
相对剩余价值
小学教师招聘试题
大学英语4课后答案
环境监测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