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国务委员会名词解释如下】
缅甸人民议会名词解释:
缅甸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 实行一院制。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人民议会由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从法定镇区选出的人民代表(以下称议员)组成。每届议会任期4年,经过四分之三以上议员同意,议会有权决定本届任期的缩短或延长。宪法规定,人民议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国家立法权,有权制定国家经济计划、年度财政预算及有关税收法令;选举产生国务委员会、部长会议、人民司法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和人民检察委员会等中央权力机关,并监察其工作。 根据国家利益,经四分之三的人民代表通过,可就修改国家疆界、宣布战争以及解散议会作出决定;可制定法令、依法决定地方行政区域的划定和变动;必要时,可决定举行全国公民投票等。议会下设经济、财政、社会、行政、外交和民族等13个事务委员会,在人民议会开会时对议会负责,闭会期间向国务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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