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发布人:文得学习网 发布日期:2021-05-17 共113人浏览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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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二级注册建筑师《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全套资料【考点手册+历年真题+题库+考前冲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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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1、本资料是2021年二级注册建筑师《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的考点手册,是根据最新考试教材、考试大纲、历年真题及最新相关法律来总结各个章节的考点知识,方便快速理解与记忆。



2、本资料是2021年二级注册建筑师《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的题库,包括历年真题和章节题库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历年真题。收录了2010~2013、2017~2019年的考试真题,系统自动评分,学员可以熟悉考试真题的特点,并测试自己的水平。每道真题均提供详细答案解析。

第二部分为章节题库。遵循2021年考试教材《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的章目编排,共分为三章,根据2021年《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中“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部分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对题库每一道试题进行了详细解析。



试看部分内容



第一章 法律 法规

第一节 注册建筑师执业等方面的规定

考点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2019年修订) ★★★★

1考试和注册

(1)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的;

因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之日止不满2的;

受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的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

有国务院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的。

(3)第十七条

注册建筑师注册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注册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注册手续。

2执业

(1)第二十三条

注册建筑师执行业务,由建筑设计单位统一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2)第二十四条

因设计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建筑设计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建筑设计单位有权向签字的注册建筑师追偿。

3权利和义务

(1)第二十五条

注册建筑师有权以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非注册建筑师不得以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得以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业务,也不得超越国家规定的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

(2)第二十八条

注册建筑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保证建筑设计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设计图纸上签字;

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和个人的秘密;

不得同时受聘于二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

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4法律责任

(1)第三十条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筑师名义从事注册建筑师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第三十一条

注册建筑师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

以个人名义承接注册建筑师业务、收取费用的;

同时受聘于二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的;

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的;

二级注册建筑师以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业务或者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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