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发布人:文得学习网 发布日期:2024-08-17 共61人浏览过
【不安抗辩权名词解释】
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例如,A 公司与 B 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 A 先交货,B 后付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A 公司发现 B 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力支付货款,此时 A 公司可行使不安抗辩权,暂时中止交货。

不安抗辩权具有以下特点:
1. 适用条件严格:需要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
2. 暂时性:只是暂时中止履行,并非解除合同。
3. 通知义务: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不安抗辩权的意义在于:
1. 保护先履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先履行方在对方可能无法履行的情况下盲目履行,遭受损失。
2. 维护交易公平:促使双方在合同履行中保持诚信和对等。

比如,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如果发包方资金链断裂,承包方有理由行使不安抗辩权,暂停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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