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人民议会名词解释如下】
越南国会名词解释: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的最高代表机关。 其职权是,制定宪法和修改宪法;制定法律和修改法律;根据宪法和法律实施最高监督权;制定国家计划和批准国家计划的执行;制定国家财政预算和批准国家决算;规定国家机构的组织,决定政府各部的设立;任免国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其他成员,任免部长会议主席、副主席和其他成员,任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审阅国务委员会、部长会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决定行政区划;决定大赦、战争与和平、税收等问题;批准和废除国际条约等等。每届国会任期5年,每年举行两次例会。国会选举主席、若干副主席。国会主席主持国会会议。 三分之一国会代表要求,应召集国会特别会议。国务委员会、部长会议、国会主席、国防委员会、民族委员会、国会的各委员会、国会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越南祖国战线、越南总工会等有权向国会呈递法律草案。 除宪法修改外,国会的法律决议必须经半数以上的国会代表表决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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