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发布人:文得学习网 发布日期:2021-08-19 共219人浏览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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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库是详解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科目的题库,包括章节题库和模拟试题两大部分。具体来说如下:

第一部分为章节题库。根据最新《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中“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的内容和要求精心编写而成,共分为民法基础理论、民事主体制度、代理制度、主要的民事权利、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继承法律制度和行政法基础理论七大部分三十八章。并根据大纲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对题库的试题进行了详细解析。

第二部分为模拟试题。根据历年考试真题的命题规律及热门考点进行模拟,其试题数量、试题难度、试题风格与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真题基本保持一致。通过模拟试题的练习,学员既可以检测学习该考试科目的效果,又可以评估自己的应试能力。

本书是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的辅导教材。本书根据《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中“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的考试要求和内容精心编写而成,共分为七大部分,其内容和特点具体如下:

(1)大纲要求。标明了考试大纲规定需要掌握的知识内容和要求掌握的程度。

(2)要点详解。根据考试大纲提供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规程规范和相关教材等对考试大纲要求的所有要点进行了详解,特别是对一些重点和难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说明,并用下划线标明了考试重难点。

第一部分 民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 民法概述

【大纲要求】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等基础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二)考试范围

1.民法的调整对象

2.民法的基本原则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民法的调整对象。

熟悉:民法的基本原则。

了解:民法的适用范围。

【要点详解】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掌握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根据其定义可知,民法主要调整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我国民法只调整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关系,即发生在平等的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其核心部分或主导方面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这类财产关系有以下主要特点:

(1)作为民事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地位平等

这是由商品经济的本质决定的,交换的前提和内在涵义就是平等。无论它们之间存在着什么差别,一旦进入市场,就都成为享有财产权利的平等独立的主体,在平等基础上发生具体的财产关系。

(2)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

这是由主体地位平等决定的。既然地位平等,那么无论双方在经济实力上有多么悬殊,都不允许一方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非经当事人自由表达意志,不得产生民事法律关系。

(3)等价有偿

这是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在经济利益上的体现。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财产关系,大都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利益,等价有偿应当是交换应有之义。

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没有直接财产内容而具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有以下特征:

(1)当事人主体人身关系中那些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平等与不平等的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

(2)以特定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具有财产性质。这里特定的人身利益是指存在于人格或身份上的非物质利益,本质上不直接具有物质性和财产性。这是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重要区别之一。

(3)与主体不可分割。由于这种人身关系反映着存在于特定人格或身份上的利益,因而与人身不可分离,具有专属性。财产关系的主体可以依法或依约定变更、继承,但是除法律规定外,人身关系却不可与特定主体相分离而变更、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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