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名词解释如下】
联合国秘书长名词解释:
联合国秘书处主要负责人。 是联合国组织的行政长官,在大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及托管理事会的一切会议中,以秘书长资格行使职权,并执行这些机关委托的其他职务。其主要职权是:主持秘书处工作;向大会提交联合国工作的年度报告和必要的补充报告;委派联合国职员;将其认为可能威胁国际和平及安全的任何事件提请安理会注意;以联合国发言人身份与各国政府进行磋商、接洽或谈判;并签定条约。 秘书长由大会根据安理会的推荐委任,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秘书长工作由所设2名副秘书长和5名助理秘书长协助。 秘书长和秘书处职员是“国际公务员”,对联合国负责,为联合国整体服务。每一个工作人员都不得寻求或接受任何政府或联合国以外的任何其他当局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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