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舌尔人民议会名词解释如下】
塞内加尔国民议会名词解释:
为塞内加尔共和国立法机构。 国民议会的主要职权是:通过法律;通过财政年度计划;通过国际协定和国际条约并授权总统批准;监督政府工作;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可向政府成员提出质询等。国民议会设常设局,其组成人员为议长1名,副议长9名,秘书7名,总务主席2名;下设13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分别设主席1名,副议长1~2名,委员和秘书数人;另外,在议会中占15席以上的政党可成立议会党团,其主席的地位与权力与常设局成员相同。议会每年召开两次例会,分别审议国家预算,通过法律,听取政府工作报告。议会由直接普选产生,与总统选举同时进行,任期5年。第一届国民议会于1963年组成,本届议会于1988年4月选举产生,共设议席120个,其中社会党占103席,民主党占17席。议长达乌达·索乌。1988年12月9日,索乌议长提出辞呈,阿卜杜勃·阿齐兹·恩岛当选为新议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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